溫州公布稅收違法失信黑名單 9類情形構成重大稅收違法失信
溫州網訊稅收違法除了承擔法律責任外,責任人還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記者昨天從溫州市稅務局稽查局獲悉,今年以來,我市相繼查處了一批稅收違法案件,部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責任人已經被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去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并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原《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同時廢止。
此次《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案件公布標準、信息公布內容、信用修復、案件撤出等內容都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如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修改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修改逃避追繳欠稅標準;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公布范圍;將公布時限由2年延長為3年;進一步拓展了信用救濟措施的范圍等等。
此次新《辦法》的推出,是稅務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誠信建設的總體部署,深入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有效打擊嚴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提高稅法遵從度,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大重要舉措。
來源:溫州都市報
記者:謝樹華通訊員李鑫
納稅人不能碰觸下列9條“紅線”
(一)納稅人偽造、編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
(八)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