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號通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全力做好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阻斷疫情輸入、傳播鏈條,筑牢“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流動人口主動履行申報義務。凡是從外省、外市、外縣來文的流動人口,均應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在到達文成轄區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人員要在到達文成轄區目的地時,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并按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健康管理措施。
二、社會管理主體切實履行登記報送責任。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東(含二房東)、被投靠(含雇傭保姆)的戶主、用人企業單位均應告知督促流動人口主動申報,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流動人口信息;在賓館旅店、網約房、學校、培訓機構、醫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寄宿、住宿的,由相關單位、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報送;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日內,將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流動人口信息,在3日內報送公安機關。上述各社會主體為流動人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發現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人員,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區(村)或派出所報告。
三、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履行申報責任、不配合社區(村)和公安機關排查管理的社會主體、流動人口,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對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導致疫情擴散的,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居住登記申報便民途徑。為最大限度方便單位、房東、物業、中介報送流動人口和出租房信息及流動人口本人申報居住信息,公安機關全面開通社會化自主申報通道(網上辦理)提供服務:
1.登錄“浙里辦”APP,進入“流動人口專區”進行網上在線辦理相關業務。
2.登錄“溫警在線”微信公眾號,進入“熱門業務--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欄目進行自主申報登記。
3.房東、流動人口登錄“溫州安居”微信小程序或掃所在出租房“安居碼”進行自主申報登記。
4.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員通過“溫州安居”微信小程序“物業助手”模塊進行申報登記。
5.用工企業、工地通過“員工遠程申報系統”進行自主申報登記?陕撓倒才沙鏊⻊沾翱谧稍冝k理,登錄“溫州新居民”微信公眾號查詢相關便民工具操作手冊。
文成縣公安派出所咨詢電話
派出所名稱 |
咨詢電話 |
大峃派出所 |
59015323 |
珊溪派出所 |
59006863 |
玉壺派出所 |
67791065 |
南田派出所 |
67761023 |
峃口派出所 |
59003350 |
黃坦派出所 |
67721110 |
西坑派出所 |
59003402 |
百丈漈派出所 |
59003385 |
巨嶼派出所 |
59003328 |
周壤派出所 |
59003895 |
文成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9日
編輯:胡永相 責任編輯:趙海鎮 監制:陳葉靜 總監制: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