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清明期間林區禁火工作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清明期間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特發布林區禁火令,具體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為全縣森林禁火期,林區及林緣周邊300米范圍內為禁火區。
二、在森林禁火期內,全體公民在禁火區內要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燒香、燒紙錢、點蠟燭、燒墳草、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止燒焦泥灰、燒田坎草等一切生產性用火;
(三)禁止使用容易引發明火的狩獵工具和狩獵方法;
(四)嚴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燈等;
(五)禁止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在禁火期內,各鄉鎮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巡邏和督查力度,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處,尤其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派員嚴防嚴守。要做好應急保障準備,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迅速組織專業力量,采取果斷措施,科學撲救,堅決杜絕各類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編輯:胡永相 責編:趙海鎮 監制:陳葉靜 總監制: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