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上路未佩戴頭盔?不行!
文成新聞網訊(記者 潘聰聰)1月11日上午,我縣交警部門部分全員出動,分別在大峃鎮、峃口鎮、珊溪鎮等6個鄉鎮的主要交通路段設卡,查處電動車車主未戴頭盔、加裝雨篷等違規行為。
活動中,交警分別站在大峃鎮建設路、縣前街等4個卡點,查處來往的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交警對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進行攔截,發放《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傳冊,并對其進行處罰。同時,交警還對駕駛人宣讀了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不戴安全頭盔的危險性和如何正確使用安全頭盔等交通安全知識。
據悉,1月11日至1月31日,為交警全面集中治理階段,全縣交警上路邊宣傳邊管理,營造“嚴管嚴查”整治聲勢。1月31日以后,公安交警部門在全面嚴管的基礎上,牢固樹立整治“全區域、全方位”的理念,每天安排充足警力,保持“現場嚴管”不放松,確保不文明交通行為反彈。
記者了解到,此次處罰依據依托于《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其中,該《條例》對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十一項不文明交通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其中新增了五項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處罰,包括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安全;機動車不按停車泊位的標識方向停放;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占用公共免費停車泊位持續停放車輛或者在住宅小區等物業管理區域持續停放車輛影響其他業主。